據臺灣“今日新聞網”報道,臺灣當局大陸事務部門“陸委會”今日提供數據稱,從2008年馬英九就任至今年3月,大陸廣告已遭主管機構開罰205例,總罰金達3480萬元(新臺幣,下同)。
民進黨“立法委員”邱議瑩上午在臺灣立法機構提出“兩岸條例”第34條與89條修正草案,要求過去裁罰大陸廣告的罰鍰從10萬至50萬,修正為200萬至2000萬。
此外,過去出現違法廣告,“陸委會”先交由主管部門認定,當出現疑義時,則由“陸委會”會同相關部門、專家學者組成審議委員會做處理,但邱議瑩認為應改為“陸委會”會同相關機關及學者組成審議委員會處理。
對于“立委”提案,“陸委會”認為依舊由各部門之專業分工處理較合適,對金額的調整,“陸委會”也說太過嚴苛,并不符比例原則。
“陸委會”強調,會持續發揮協調職能,提供各主管部門必要協助,但針對“立委”提案,直言“尚無修正之必要”。